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委托,就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动态演示大屏升级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
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
1.
|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
1.1
|
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
|
1.2
|
项目名称: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动态演示大屏升级采购项目
|
1.3
|
项目编号:ZZCG2015-105
|
1.4
|
采购预算:20.8000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
|
|
|
|
|
标段名称
|
财政资金(万元)
|
其他预算资金(万元)
|
总预算资金(万元)
|
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动态演示大屏升级采购项目
|
0.0000
|
20.8000
|
20.8000
|
|
1.5
|
该项目无 拦标价,拦标价在开标前0天公布。
|
1.6
|
采购内容:海域动态演示大屏升级
|
1.7
|
各供应商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
2.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2.1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核方法为合理低价法
|
2.2
|
报名其他条件:(一)供应商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供应商须具有所投产品“P3高清全彩屏、音响、功放”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
(三)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为外地投标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
营业执照,非外地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还须提供外地投标人与其售后服务机构的委托协议)。
|
3.
|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
|
凡有意报名的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ne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已注
册除外)并审核通过。
|
3.1
|
本项目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为:现场购买
|
|
现场购买:申请现场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携带网上报名回执码(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
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外地投标人须提供的本地售后服务机构证明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非投标
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还须携带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双方公章的委托协议)及上述相应文件的复印件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各一套到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处购买采购文件。
|
|
网上购买: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自行购买下载采购文件。
|
|
时间:自2015年09月14日起至2015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节假日除外);
|
|
地点: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518室;
|
|
售价:每套100.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
|
|
图纸押金0.00元人民币,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
|
采购文件、图纸,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需加手续费(含邮费) 人民币50.00元,招标代理人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
不负责任。
|
3.2
|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3000.00元;保证金形式及缴纳方式见采购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
|
|
|
标段名称
|
保证金金额(元)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
|
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动态演示大屏升级采购项目
|
3000.00
|
2015年09月21日
|
|
4.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4.1
|
递交与接受响应性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
|
(1)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09月23日9:30至2015年09月23日10:00;
|
|
(2)响应文件递交与接受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七 受理区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
(3)谈判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09月23日 10:00:00
|
|
(4)谈判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七评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4.2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
|
|
|
|
|
|
|
|
|
|
5.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
|
|
|
|
|
|
|
|
|
|
|
|
|
|
详见招标文件
|
|
|
|
|
|
|
|
|
|
|
6.
|
联系方式
|
|
采购人:
|
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
|
|
采购代理机构:
|
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
公司
|
|
地址:
|
|
|
地址:
|
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518室
|
|
邮编:
|
|
|
邮编:
|
116001
|
|
联系人:
|
丁文明
|
|
联系人:
|
关慧丽、朱庭欣
|
|
电话:
|
|
|
电话:
|
84390287-803、812
|
|
传真:
|
|
|
传真:
|
84390217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dlzz@dl.cn
|
|
|
|
|
|
|
|
|
该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自2015年09月14日起,至2015年09月18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