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委托,就大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采购项目及其相关服
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
1.
|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
1.1
|
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
1.2
|
项目名称:大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采购项目
|
1.3
|
招标编号:ZZCG2015-160
|
1.4
|
采购预算:296.0000万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
|
|
|
|
标段名称
|
财政资金(万元)
|
其他预算资金(万元)
|
总预算资金(万元)
|
大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采购项目
|
296.0000
|
0.0000
|
296.0000
|
|
1.5
|
该项目有 拦标价,拦标价在开标前 天公布。
|
1.6
|
招标内容:大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
1.7
|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
2.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2.1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核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
2.2
|
报名其他条件:(一)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
3.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
凡有意报名的各投标单位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ne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已
注册除外)并审核通过。
|
3.1
|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现场购买
|
|
现场购买:申请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
携带网上报名回执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上述相应文件的复印件(复印
件需加盖公章)各一套,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
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到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处购买招标文件。
|
|
网上购买:已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自行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
|
时间:自2015年12月25日起至2016年01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节假日除外);
|
|
地点: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518室;
|
|
售价:每套200.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
|
|
图纸押金0.00元人民币,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
|
招标文件、图纸,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需加手续费(含邮费) 人民币50.00元,招标代理人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
3.2
|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30000.00元;保证金形式及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
|
|
标段名称
|
保证金金额(元)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
|
大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采购项目
|
30000.00
|
2016年01月12日
|
|
4.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4.1
|
递交与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
|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1月14日13:00至2016年01月14日13:30;
|
|
(2)投标文件递交与接受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十四 受理区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
(3)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1月14日 13:30:00;
|
|
(4)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六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
(3)评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1月14日 13:45:00
|
|
(4)评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十四评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4.2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
5.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
|
|
|
|
详见招标文件
|
|
|
|
|
|
|
|
|
|
|
6.
|
联系方式
|
|
采购人: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
|
|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
|
|
|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518室
|
|
|
邮编:
|
|
|
邮编:116000
|
|
|
联系人:金海鹰
|
|
|
联系人:傅博、张丹
|
|
|
电话:
|
|
|
电话:84390287-809、813
|
|
|
传真:
|
|
|
传真:84390217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dlzz@dl.cn
|
|
|
|
|
|
|
|
|
|
|
|
|
该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自2015年12月25日起,至2016年01月04日
|
|
|
|
|
|
|
|
|
|
|